各校外教学点:
我校近期收到政务热线反馈投诉,反映有机构向学生提前收取学费且未按时上缴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管理秩序,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办学声誉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校外教学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管理专项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管理要求及上级部门收费管理相关规定,坚守“统一管理、规范有序、全程可控”原则,落实主办高校收费管理主体责任,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实行学生本人自主缴纳制,必须由学生通过学校官方指定唯一渠道,全额直接缴纳至学校专用账户,确保学费收缴全程可追溯、资金安全有保障。校外教学点无任何收费权限,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代收、代缴学费,严禁变相收取与学费相关的各类费用,严禁提前收费、违规预收等行为,切实防范收费风险,筑牢规范办学底线。
二、自查范围与内容
(一)自查范围:所有经我校备案在册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重点核查2023年1月至今的学费收缴、费用公示、投诉处理等相关情况,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排查。
(二)自查内容:
1.收费政策宣传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学生告知学校官方缴费渠道、核定的学费标准及缴费时间;是否主动公示收费相关政策,是否存在误导、诱导学生将费用缴纳至非学校账户(如教学点对公账户、个人微信/支付宝、现金等)的行为。
2.代收代缴行为排查:是否严格执行“不得跨学年收费”规定,杜绝提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问题;是否存在代收学费后转交学校的“体外循环”情况;是否存在以“方便学生”为由统一收取学费、教材费等费用的行为。
3.收费投诉与处理情况:是否发生因收费问题引发的学生投诉或举报;对已发生的收费纠纷是否及时受理、妥善处理,是否建立投诉处理台账,处理结果是否获得学生认可,是否形成闭环管理。
三、工作安排
1.教学点自查(3月29日前):各校外教学点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本通知明确的自查内容逐项细致排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如实记录、立行立改,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告需明确自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严禁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2.学院核查(3月30日—4月3日):继续教育学院将联合学校有关部门组成专项核查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料、随机抽取学生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各教学点进行核查。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或隐瞒不报的校外教学点,将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各校外教学点要深刻认识规范收费行为是落实新时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办学管理的底线要求,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自查工作落地见效、不留死角,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2.坚持以查促改,健全长效机制。对于核查中发现存在违规收费、代收代缴学费、误导学生缴费等行为的校外教学点,学校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警告、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撤销教学点资格的处罚;涉及违法违纪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各教学点要以本次自查为契机,健全收费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政策学习和人员培训,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请各校外教学点务必高度重视、严肃对待,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共同维护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声誉和行业公平公正,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潍坊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3月24日
关于开展校外教学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管理专项自查的通知.docx
[编辑:顾新萍 排版:刘雪燕 审核:贺志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