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退休人员办理移交校属资产的规定
为了加强我院校属资产管理,提高校属资产利用率,我院离退休人员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前,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具体如下:
一、我院离退休人员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前,须向继院资产管理员移交本人在岗时使用的校属资产。
二、离退休人员打印自己的校属资产账单,按账单自查账下实物,资产管理员按账单核对账物相符后,办理资产移交和变更手续。
三、离退休人员账下所有资产账目全部变更到资产管理员帐下,实物资产清点后同时移交。资产移交后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
四、离退休人员资产账目和实物办理完变更和交接手续后,由资产管理员出具资产变更说明,一式四份,分别由学院党政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和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分别保存。
五、经学院同意调配使用的资产设备,须立即进行账目变更和实物转移,剩余资产设备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没有统一安排存放的资产由离退休人员原来所在科室统一管理使用,科室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
六、凡违返规定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强行占用校属资产者,学院将不予签字盖章,并汇报学校处置,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七、各科室要认真负责把关,加强管理,防止校属资产流失。离退休人员所在科室协助其清理校属资产,并监督进行移交,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八、此规定适用继续教育学院全体教职工。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