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专业

2019-05-15

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培养规格:专科,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在初等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机关从事教育管理相关工作的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六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综合实践模块。

三、课程设置

(一)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9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4学分。

1.统设必修课: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英语I(1)、英语I(2),共9学分。

2.选修课:计算机基础(1)、计算机应用基础。

(二)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9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4学分。

1.统设必修课:教育学、管理概论,共9学分。

2.选修课:中国教育简史(省必修)、现代教育思想、心理学。

(三)专业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3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37学分。

1.统设必修课:学校管理(1)、学校管理(2)、学校管理心理、教育行政概论、教育研究方法、教育法制基础,共30学分。

2.选修课:中外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省必修)、现代教育技术基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

(四)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0学分。

(1)统设必修课:无。

(2)选修课: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美学与美育、自然科学基础、阅读与写作(1)、阅

读与写作(2)、艺术欣赏、创新教学、公共关系实务。

(五)通识课

通识课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因此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此模块的最低毕业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它通识课程获得。

(六)综合实践

本专业实践课包括社会调查和专业实习(教管),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市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和省电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七)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记入该课程学习成绩,未完成课程实践环节者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八)相似课程不宜兼修,如兼修,只计其中一门课程的学分。

(九)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中央电大、省电大据此提供各学期课程教学支持服务。

四、毕业规则

本专业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依次是:

公共基础课模块:9学分

专业基础课模块:14学分

专业课:34学分

专业拓展课:3学分

通识课:2学分

综合实践:8学分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86学分,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之和为70学分,各模块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之和为48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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